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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无罪!

2017-08-25 环环 环球网


一审结果,检方还可上诉。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8月25日报道,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被控教唆泄密遭台检方起诉的案件,台北地方法院8月25日下午4时作出正式宣判,判决马英九无罪,全案可上诉。

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图片来源:中评社)


马英九“涉教唆泄密罪”始于2013年“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办案件监听时,意外听到柯建铭疑请当时的“立法院长”王金平帮忙“关说”司法案件,当时“检察总长”黄世铭向马报告,马指示黄向时任“行政院长”的江宜桦报告案情。事后遭柯建铭自诉控告马涉嫌犯法,台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28日一审判决马无罪,柯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年5月16日首次开庭进行全案程序整理,8月4日再度开庭进入实质审理程序。

  

台北地检署起诉认定,马英九于2013年8月31日时任“检察总长”黄世铭向他报告案情后,为了政局安排,遂泄漏侦查秘密给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9月4日又黄世铭对江宜桦泄密,北检依刑法泄密、教唆泄密、违反台湾地区“通讯保障监察法”、“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罪起诉马,法定刑期最重可判3年。


黄世铭2015年已被台湾高等法院依“泄密罪”判刑1年零3个月、得易科罚金45万元新台币定谳,马英九则在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后免除“刑事豁免权”,台北地检署去年12月启动侦查,约谈马、罗、江等人,今年3月14日正式起诉马英九。

  

本案经北院法官唐玥独任审理5个月,开庭5次,上月7日辩论终结,马英九辩称黄世铭当时已向他说此案只有行政不法,没有刑事不法,而是行政不法,而且书面报告他没全部仔细看,未注意到报告中有后续侦查作为,但检方调查,马在书面报告上亲自在多处画红线、加框注记,显示知情;马并称请黄向江报告,是因江是黄的直属长官,请黄向江报告是要补足程序。

  

马英九答辩时主打“领导人行政特权”,主张台湾领导人有权知道刑事侦查中案件以预做稳定政局的危机处理;但检方认为马曾任“法务部长”,应知严守侦查不公开,却仍对外泄漏侦查中案情,认为马与当年前“调查局长”叶盛茂向陈水扁透露洗钱信息一样,触犯“泄密罪”。

  

此外,柯建铭另提刑事自诉,控告马同年9月1日凌晨致电教唆黄世铭于同日中午再赴官邸第2次向马报告案情,涉教唆泄密,台北地方法院一审今年3月28日判马无罪,目前台湾高等法院仍在二审处理中。

  

目前台湾法院和检方侦审马英九涉及的案子,尚有台北地院正在审理马涉“通讯保障及监察法 ”、“ 个人资料保护法”、“刑法”泄密等罪一案;检方侦办“国发院”土地案、“富邦并北银案”等案,另有马英九自诉控告名嘴周玉蔻“加重诽谤案”尚在二审高院审理中;预料马日后还会卷入检方侦办的“中影案”,而检方侦办“中广案”,8月3日也将马英九列为被告,案件直到传唤赵少康出庭作证才曝光。


执笔:赵衍龙 徐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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